Article 30

In force

省和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依法设立志愿服务基金会,为发展志愿服务事业提供支持和保障。志愿服务基金会可以依法组织募捐、接受捐赠。

志愿服务基金主要用于下列事项:

(一)资助志愿服务项目、志愿文化培育、志愿理念宣传、志愿服务事业研究、志愿服务推广;

(二)资助志愿者培训、志愿者表彰和志愿者权益保障;

(三)救助因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受到侵害造成生活困难的志愿者;

(四)资助其他志愿服务事业发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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