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自愿加入或者退出志愿服务组织;

(二)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时间、能力等条件,选择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有权拒绝参加与志愿服务无关的活动;

(三)接受与志愿服务有关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四)对志愿服务组织的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

(五)获得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相关信息和必要的物质、安全保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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