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Repealed

预告登记后,当事人应当自能够进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转移登记。

预售人未在约定的期限内与预购人共同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未按照预购人的委托代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预购人能证明其支付全部房款的,可以单方申请转移登记。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