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Repealed登记申请受理后,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进行审核。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补齐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限。需要公告的,应当进行公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地查看:
(一)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二)翻建、改建、扩建房屋变更登记;
(三)因房屋灭失导致的所有权注销登记;
(四)在建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