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各级工会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下列情况进行监督:
(一)平等就业情况;
(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及执行情况;
(三)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情况;
(四)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五)劳动报酬分配、支付和福利待遇落实情况;
(六)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护等劳动安全卫生情况;
(七)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及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
(八)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执行情况;
(九)女职工、未成年工、残疾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情况;
(十)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及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落实情况;
(十一)职工教育培训开展及其经费的提取、使用情况;
(十二)职工组织和加入工会、参加工会活动的权益落实情况;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各级工会应当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的情况进行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