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建筑、艺术造型设计方案中标候选人的确定不适用本条规定。

国家对中标人的确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