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Amended

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视情节处以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