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Repealed被审计单位或者离任法定代表人及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审计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阻挠审计人员执行职务,拒绝、阻碍检查的; (二)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的; (三)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有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转移、隐匿违法取得的资产的; (五)打击报复和陷害审计人员、提供资料人员、检举人、证明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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