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Amended

滇池水量调度应当保证湖水水位不低于最低工作水位,并且满足沿湖居民的生活、生产及河道生态用水流量。特殊情况需要在最低工作水位以下取用湖水的,应当经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