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证安全资金投入,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运营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