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免收下列乘客的乘车费用:

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

(二)盲人、二级以上肢体残疾人;

(三)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以及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免费乘车的其他老年人;

(四)身高1.3米以下的儿童;

(五)其他享受免费乘车政策的人员。

乘客可以免费携带重量三十千克以下或者长宽高之和不超过二百厘米的物品。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