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Chapter 3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高新技术企业Article 13In force建立和实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制度。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的认定、复审由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复审由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的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和本条例规定的优惠政策,并可以申请国家和省相应专项资金支持。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