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Amended

对贫困地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杂费;规定收取杂费的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酌情减免杂费。

减免杂费的金额,其办学经费属财政拨款的由财政拨给。

收取杂费的地区、标准和办法,由州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