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Amended

积极发展职业技术教育:

(一)各县办好一至二所示范性的职业技术学校;

(二)普通中学应积极推行高中后、初中后、小学后或初二、高二年级分流的职业技术培训;

(三)中等专业学校应根据本州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设置专业,并有计划地举办各种短期专业技术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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