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Repealed

审计组实施离任审计,被审计企业、离任人和有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下列资料:

(一)有关经济责任文件和重大决策文件;

(二)有关经济考核指标、合同、协议、章 程;

(三)资产和债权债务盘点请单;

(四)财务会计资料;

(五)自查报告;

(六)离任人的述职报告;

(七)有关离任审计的其他资料。

被审计企业、离任人和有关人员提供的资料应当真实、完整,不得篡改、伪造、隐匿、转移、毁弃资料,不得转移、隐匿有关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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