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In force

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加强对行政调解工作指导,规范行政调解程序。

行政管理领域纠纷量大的部门,应当明确一个内设机构受理纠纷,或者设立专门调解机构,组织协调本部门的行政调解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