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扬州古城街巷道路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挖掘的,建设单位应当提出开挖和修复方案,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扬州古城内的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讯等地下管网和有线电视等线网设施新建、改造应当与道路改造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入地埋设。入地埋设确有困难的,架空线路及其附属设施应当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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