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市古城办应当建立扬州古城保护名录信息管理系统,并向社会开放。

市规划、文物、园林、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收集相关保护对象的完整信息。

市有关部门和广陵区人民政府、邗江区人民政府、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以及所属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采集保护对象的历史沿革、历史特征、艺术特征、建筑技术、建成年代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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