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对丧失传承人、客观存续条件已经消失或者基本消失的代表性项目,应当列入记忆性保护名录,实行记忆性保护。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列入记忆性保护名录的项目开展调查,收集文字、图片、音像等相关资料和实物,并建立档案库、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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