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库。专家库人员由历史、文学、艺术、社会和自然科学等领域的专家和政府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从专家库中选择相关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小组和专家评审委员会,开展下列工作:

(一)依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资格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并公示评审结果;

(二)评审、认定代表性项目传承基地;

(三)评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项目;

(四)参与编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五)参与论证代表性项目保护的重大制度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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