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监察、财政、人事、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林业、卫生、民族宗教、工商、规划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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