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Amended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当按照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造价依据等,出具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并对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的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加盖有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的执业印章,并由执行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