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禁止采伐公益林林木。确因工程项目建设、林分更新改造或卫生伐需要采伐的,须按公益林的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林分更新采伐应当采用择伐方式,择伐强度不得超过15%,择伐后的 林分郁闭度不得低于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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