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Repealed

违反本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等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