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Amended

接受职业培训的学员,经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相应的培训证书。

职业培训机构应当根据本市职业技能鉴定的要求,组织学员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学员经考核合格的,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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