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不同文物的保护需要,制定具体的保护措施,并公告施行。
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本市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发出通知书,明确保护义务。区、县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发出通知书,明确保护义务。
对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所在地的区、县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将其名称、类别、年代、位置、范围等事项予以登记和公布,并设立保护标志,向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发出保护通知书,明确保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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