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青年志愿服务条例Article 21Repealed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青年志愿者组织和青年志愿服务活动进行捐赠、资助。青年志愿者组织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青年志愿服务的宗旨和范围;与捐赠人、资助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捐赠人和资助人依法享受有关方面的优惠。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