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青年志愿服务条例Article 12Repealed青年志愿者组织的主要职责:(一)负责青年志愿者招募、注册、管理、考核、表彰等工作;(二)制定青年志愿服务活动项目并组织实施;(三)维护青年志愿者合法权益,为青年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帮助;(四)组织开展青年志愿服务的宣传与交流活动;(五)青年志愿者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需要履行的职责。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