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依法对投标文件独立进行评审,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评标专家参加评标活动可以依法取得劳务报酬。

评标专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客观、公正地评标;

(二)对评标项目保密;

(三)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不得与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私下接触;

(四)不得收受招标人、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五)对本人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依法提出回避申请;

(七)对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活动予以协助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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