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Amended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指导并督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下列服务:
(一)建立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提供疾病预防、伤害预防、心理咨询、自救以及自我保健等健康指导;
(二)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老年人开展常见病、慢性病医疗、护理、康复指导等服务;
(三)为在社区首诊的老年人、慢性病患者提供符合规定的门诊预约和双向转诊服务;
(四)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成立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定期提供巡诊服务,为辖区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五)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功能完善基层用药制度,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配备,为老年人在社区治疗常见病、慢性病用药提供方便;
(六)督促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
(七)指导医疗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合作,为老年人提供签约式医疗卫生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