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Amended

科技成果可作为无形资产以投资、参股等方式实施转化。科技成果的投资估价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对于重大的高新科技成果可高于此比例,但不得超过35%。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