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村庄集镇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及其他建设项目,应当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Local Regulations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