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Chapter 2 规划建设Article 13In force编制城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等专项规划时,应当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范,削减雨水径流,提高城镇内涝防治能力。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增加绿地、砂石地面、可渗透路面和自然地面对雨水的滞渗能力。新建广场、公园、住宅小区等应当建设生态景观池塘、循环水池等雨水调蓄设施。Local Regulations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