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的监督。

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