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Amended

从事清洁生产审核的咨询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拥有熟悉相关行业生产工艺、技术和清洁生产知识,掌握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人员;

(三)具备为清洁生产审核提供公平、公正、高效服务的制度措施。

从事清洁生产审核的咨询服务机构应当向省经济和信息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省经济和信息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咨询服务机构联合向社会公告,并加强监督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