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Amend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清洁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发布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组织推广和使用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

对列入国家限期淘汰名录的电力、钢铁、建材等行业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清洁生产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企业限期淘汰。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