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境内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法在本省创办的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机构,按照省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风险投资机构可以依法通过企业购并、股权转让、股票上市等方式收回投资,获得收益。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