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沐浴、机动车辆维修清洗和五金修配加工等服务行业,应当遵守环保、食品安全、卫生、消防、文化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在居民住宅楼和商住综合楼中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不得设立上述服务业经营项目。

违反前款规定的,公安机关、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文化、食品监督管理、卫生、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Local Regulations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