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建设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二)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三)不得擅自下挖建筑物内底层地面,不得擅自封堵建筑物公共区域;

(四)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

(五)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违反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Local Regulations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