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Repealed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与净水厂、输配水管网等城市公共供水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对投入使用的城市供水工程,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供水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