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Amended

公共服务场所和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仓储单位应当有防治病媒生物的措施。

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并配合爱卫会组织开展的灭杀病媒生物的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