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由歙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