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教育督导,是指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对本辖区内中等以下(含中等,下同)教育工作及其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