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Amended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未按照批准范围、用途和期限使用港口岸线的,由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