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Amended

发生港口作业事故或者紧急情况时,港口经营人应当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行动,排除事故危害,控制事故扩散,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