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Amended

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沿线地区水文特征、水环境实际状况以及城镇供水基础设施的实际能力,科学制定水量分配方案,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