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Amended

根据通榆河水质保护需要,省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禁止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产业、产品目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