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对符合下列规定条件之一并且符合贷款条件的乡镇企业,国家有关金融机构可以给予优先贷款和优惠贷款:

(一)集体所有制乡镇企业开办初期经营确有困难的;

(二)设立在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

(三)从事粮食、饲料、肉类的加工、储存、运销经营的;

(四)国家产业政策规定需要特殊扶持的;

(五)经济发达地区与经济欠发达地区合作举办的;

(六)从事环境污染治理或商品出口基地项目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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