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Repealed

土地管理部门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案件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证人或者有关知情人,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证据;

(二)责令违法者停止违法行为。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继续占地施工的,可依法查封其继续施工的设备和建筑材料;

(三)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向违法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行政监察机关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