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7

In force

骗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由认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取消该项目和其资格,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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